东莞律师logo

电话:13580805936

刑事案件

    • 刑事裁定可以上诉吗

      刑事裁定书可以上诉。法律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详细]

      010/21 16:08
    • 审查起诉的结果有几种

      审查起诉的结果有三种,最终的结果取决于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分别为:1、提起公诉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程序倒流需要重新进行侦查;3、证据不足做...[详细]

      010/21 16:07
    • 再审可以提笔迹鉴定吗?

      可以,如果原审,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再审过程中就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原审已经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详细]

      010/21 16:07
    • 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一)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死刑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详细]

      010/14 18:55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处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详细]

      010/14 18:55
    • 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详细]

      010/14 18:54
    • 男子承运假烟九千余条获刑三年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付琦尹宣姣)明知所承运的卷烟是假烟,仍为他人非法经营假烟提供运输。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详细]

      009/22 16:28
    • 拖拉机“尾巴”超长酿车祸 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黄湘宜)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23日...[详细]

      009/22 16:27
    • 收购废品时干扰地磅实施诈骗 法院判了

      中国法院网讯(陈崎宇)收购废铝时非法使用干扰器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干扰,让原本四十多吨的货物瞬间减重六吨。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详细]

      009/22 16:27
    • 被判死缓可以监外执行吗?

      被判处死缓的这部分罪犯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死期缓期执行的这部分罪犯必须要在监狱当中接受教育改造,监外执行的条件本身就比较特殊,都是针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详细]

      009/09 15:59
    • 监外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详细]

      009/09 15:58
    • 被判缓刑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详细]

      009/09 15:58
    • 如实供述包括哪些情形?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详细]

      009/01 18:04
    •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详细]

      009/01 18:03
    • 如何向法院提交证据?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详细]

      009/01 18:02
东莞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货款借款、房产合同、企业顾问、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