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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4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同时,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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