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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辩护真实案例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案情简介:我代理的当事人张某(男)户籍为甘肃人,其和配偶王某均在东莞市务工,三个小孩均在甘肃老家由爷爷奶奶带养。2020年期间张某因和王某感情不和,与婚外异性吴某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未满18周岁的少女)。此后,该名少女在家人陪同下报案强奸。

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家中乱作一团,王某在愤怒之余聘请了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经过几次会见张某,张某对事实情况均向我进行了陈述,并表示希望尽最大努力取保候审,不希望自己的家庭破裂。

办案的大概经过:尽管我知道性犯罪取保候审希望之渺小,但是考虑到当事人对我的期盼,我还是按照案件实际情况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申请了取保候审,但后续均被驳回,理由是司法机关对性犯罪案件一直是严查状态,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这样的结果对于我虽然来说,也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案件关键点:在此过程中我了解到案发时,并未使用暴力等强迫手段,而是双方自愿。吴某家人陪同报案时,主张吴某存在精神分裂的情况,不能正确决定自己的性的自主权,所以报案强奸。我经过考虑后,认为如果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吴某在和张某发生关系时属于精神病人,那么则强奸的事实成立,如果不能对两人发生关系时吴某的精神状态认定为精神病人,则强奸的事实不成立。

在此基础上,我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阐述我的观点,要求对案发时吴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但是公安机关迟迟提供不了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事实上我认为吴某只要不是完全彻底的精神病人,那么就无法对其发生关系时的精神状态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强奸事实不成立,那就有取保候审和无罪辩护的基础。

办案结果:我将以上法律观点整理成书面的意见书,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了提交,多次向承办检察官反馈意见,大概在二十天以后,检察官给我电话说案件经过内部讨论,同意对张某予以取保候审。其后,在我的建议下,张某主动和王某及其家属谈谅解工作,最终得到了王某及家属的谅解,为案件后续争取不予提起公诉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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