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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决定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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