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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
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金的处理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检察院逮捕后并不属于已经进行了判决的情况,所以是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来申请取保的,但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按照规定是要进行判刑的,那么就是不能够适用于取保程序,这时能够申请监外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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