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写明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是罚息;
8、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9、其中借款期限没写的话,就是不定期的。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胜诉了,但是债务人如果愿意继续履行债务,也是可以的,并且已经返还的欠款债务人不能再主张要回。另外,另行开具借条可以考虑是不是属于出具还款协议的情况,如果属于还款协议,那么新借条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货款借款、房产合同、企业顾问、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