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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子倒塌承租人如何处理好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

 租赁的房子倒塌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


  第21条第1款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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