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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孩子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9日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给了抚养费不给看小孩,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看望孩子,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法典》: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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