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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
中国法院网讯(郭烽)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环资庭来到巾石乡银村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当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了旁听。
2022年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使用网上购买的兽套、报警器等工具,通过设置陷阱的方式,在位于巾石乡银村村的房屋后山上,猎捕野猪九只。野猪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的陆生野生动物。除部分野猪肉被告人刘某自己食用外,其余均出售给肖某等人,共非法获利8000余元。
“我不知道捕猎野猪是违法了,现在深刻地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我会积极改过自新。”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幡然悔悟,并自愿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会在案发区域附近设置若干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如适用缓刑,自愿在缓刑考验期内,每月巡山至少二次,专门巡查和清理危害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的行为。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能够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的危害性,且具有悔罪表现,遂对公诉机关判处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刘某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宣判后,遂川法院还向被告人刘某发出了《生态修复令》,责令刘某按照其承诺的内容,如实履行义务,不再危害野生动物,自愿参与生态宣传活动,并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缓刑考验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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