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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
①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②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④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⑥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⑦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⑧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⑨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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