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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4日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一定会支付双倍工资,应视情况而定:
1.在1个月内的,不管谁不愿意签均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要看谁不愿意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满1年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双方的用工关系。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法律责任:
1.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
2.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劳动关系的成立;
4.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5.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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