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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工资被迫离职的处理办法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4日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降工资被迫离职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向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纠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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