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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3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很多人据此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为: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二)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三)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四)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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