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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1日

      1.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受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不会留有案底。当事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到时间予以解除后,并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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