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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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