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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4日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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