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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哪些法律问题?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2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4、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6、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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