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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未成年刑事拘留没有案底。
但如果是拘留之后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案底一旦产生,便终身保存,不得消除。
2、案底或前科是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除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专门设计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我国没有规定案底(前科)撤销制度,但在《刑法》中却规定了前科如实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可见,犯罪记录不仅不可撤销而且在需要的时候还要主动如实报告曾受过的刑事处罚。
3、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案底留存的目的具体如下:
(1)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2)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3)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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