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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予财产是否可以追回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民法典规定,财产赠与人有任意的撤销权,但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


公证赠与和公益性赠除外。所以除了上述情形外,婚前赠与财产可以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原则上无效。


赠与,是一种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只有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当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签字的,只表明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合同只对其发生法律效力,但就无法从书面合同上判断受赠人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合同就不能对受赠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认定整个赠与合同无效。


毕竟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


当然了,如果经赠与人同意,受赠人完全可以在赠与合同进行补签字,由此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达到赠与人赠与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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