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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
(三)清理公司财产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
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公司享有的债权;
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
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
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
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
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
如果清算公司向外进行了投资,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对外投资;
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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