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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5日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选民名单案件必须在选举前审结);
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审限的,报本院院长批准。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采取普通程序的,应该在六个月内审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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