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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环节是怎样的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5日

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

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会决定采取的审理程序,这里可以分为简易和普通程序。

对于案情简单明了、争议不大的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完结的时间是三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况,基层法院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延长申请。

如果起诉的时候被告失踪不见,法院是不能使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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