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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怎么办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4日

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的,可以根据以下流程处理:


1、直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告知自己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三日之后,直接和单位的员工办理交接工作;


3、完成交接工作后,让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并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用人单位结清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说明情况,查证属实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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