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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7日
劳务派遣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劳动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法律规定,被派遣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少于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应当安排补足派遣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法律快车提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由派遣单位负责,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各类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在允许的情况下仅缴纳工伤保险,符合当地的社保缴费政策。但是,若要求派遣公司补缴其他社会保险,也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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