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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4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先由原告、反诉人、上诉人或申请人预交,待案件审理完毕或执行终结时,再由人民法院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和怎样负担。因此,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分担也应由起诉时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然后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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