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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

 离婚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有: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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