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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效力是怎样的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为: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则不同,法律并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条款的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条款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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