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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
中国法院网讯(汪秀杉)为延长血旺保鲜时间,竟在加工时非法添加甲醛,并将“毒血旺”在农贸市场向不特定的群众和小摊贩出售。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陈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5000元。
2021年4月以来,被告陈某考虑到进入夏季气温升高,为了延长保鲜时间,决定从化工店购买甲醛,添加在其生产的血旺中。为了防止甲醛的刺鼻气味被人发现,陈某在出售前还会用大量自来水冲洗五六遍,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在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执法检查中被查获,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5000元。
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谢家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明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甲醛系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使用该有毒、有害的原料制作血旺对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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