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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9日
被判处死缓的这部分罪犯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死期缓期执行的这部分罪犯必须要在监狱当中接受教育改造,监外执行的条件本身就比较特殊,都是针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说生活不能自理的这部分群体的,死缓本身就是因为罪行比较恶劣。
死期缓刑执行罪犯依法要在监狱执行刑罚改造,《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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