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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中记载哪些事项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

 工伤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工伤认定可由个人或单位申报均可,个人申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公司要求30天内;工伤认定书有一式三份,个人和公司都有留档,第三份为费用报销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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