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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5日

  离婚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找法网提醒您,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将不予通过:


  1.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2.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宅基地有如下特征:


  1.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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