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7日
不能,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才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农民工求职心切,不知道在受雇用的时候要和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常常是以口头的形式和老板约定。一到纠纷发生,口说无凭,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农民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其孤身在他乡,信息相对闭塞,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什么机构指导他们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虽然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在第五十条中明文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劳动执法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完全负起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加之我国现今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普及建立相应的措施和机构来维护民工的权益(比如设立民工免费法律援助机构)。当民工的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相应的机构远远与民工的现实需求相差甚远。另外由于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要求,要给予双方足够的举证期限及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间。这样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不能及时解决的原因。且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外地人,建设单位拖得起时间,农民工们吃住在城市,他们拖不起。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货款借款、房产合同、企业顾问、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