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找法网提醒: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www.hmls100.com 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在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若该机关还是不受理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货款借款、房产合同、企业顾问、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