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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2日
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
(一)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时间: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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