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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5日
申请再审能否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要分情况论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法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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