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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房东违约退房合同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 (大写:X);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 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XXX等物品,价值人民币X元(大写:X);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 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 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X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 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X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租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租房违约金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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