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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30日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
1、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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