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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范围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既包括离婚协议中末涉及的财产,也包括《民法典》第1092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的财产。


  解读:


  该规定对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确定,明确规定财产范围包括:协议中末涉及的财产和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的财产,这条规定有利于对受害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当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之后,原则上对于财产纠纷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一)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二)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三)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四)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登记离婚后发生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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