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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案件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借贷案件开庭后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借贷案件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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