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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
要,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违反公司制度;
(三)给公司带来损害的;
(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又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自己工作的;
(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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