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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及受理范围的界定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0日

 为了规范司法活动,我们认为应当将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至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立案阶段前;自诉案件在自诉人提起控诉的同时就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可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刑事案件宣判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列齐全,只有部分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告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诉讼,被通知的人在接到通知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告诉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第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遗漏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被遗漏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拒绝追加,应视为对被遗漏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放弃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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