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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不成立的情况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房屋认购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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